不管是什麼類型的公司,該公司的董事和股東都對企業未來的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董事通過直接參與制定公司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決策,對公司的長期發展進行深入思考和規劃,確保公司的業務發展方向符合股東的利益和期望。同時,董事會還會對公司重要事項進行監督,包括財務狀況、投資決策和高層管理人員的任命等,從而保證公司的正常運行。
因此,在新公司成立之處,確認董事會成員是非常重要的一步。今天就讓我們書接上回,進入新加坡註冊企業的第三彈:公司股東與董事資格的審核,了解新加坡對此有什麼具體的規定。
以下是新加坡成立新公司時對股東與董事資格的審核規定的總結及相關政策要求,需要的可以直接關注收藏了!
一、股東資格要求
國籍與身份
股東可以是任何國籍的自然人或法人(如企業、機構等),無國籍限制允許外資全資控股,無本地股東比例要求
人數要求
私人有限公司:至少1名股東,最多50名
公共有限公司:至少7名股東
年齡限制
所有股東需年滿18歲,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責任限制
股東僅承擔其認繳但未實繳的股本金額,個人資產不受連帶責任影響
二、董事資格要求
本地董事要求
至少1名董事必須是新加坡本地居民(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或持有就業准證、創業准證等長期居留身份的人士)。
若公司無本地董事,需通過委任本地居民或專業公司秘書滿足合規。
年齡與行為能力
董事需年滿18歲,身心健康,具備管理公司的能力。
資質與背景
不得有破產記錄或涉及商業犯罪的刑事記錄;需通過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的身份驗證,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及地址證明。
人數與職責
私人有限公司至少需1名董事,公共公司至少需3名。
董事負責公司日常管理、財務報告合規及法律義務履行。
三、股東與董事兼任情況
允許股東兼任董事,但若公司僅有一名董事,該董事必須是新加坡本地居民。
非本地股東若需擔任董事,必須滿足本地董事資格要求。
四、總結
新加坡公司註冊對股東和董事的要求相對靈活,但核心在於確保本地董事的合規性。股東結構可自由設計,而董事需滿足本地居民身份及無犯罪記錄等基本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