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外注册公司时,审计往往是绕不开的话题。 财务审计的核心在于验证公司财务状况和报告的准确性,确保其符合当地的财务报告要求和法规。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所有注册公司原则上需进行年度审计,并在审计后向商业注册局(ACRA)提交年度财务报告。 然而,法律也提供了特定条件下的审计豁免,为中小企业和非活跃企业减轻合规负担。



自2015年7月1日起,新加坡修订《公司法》,引入“小公司”概念(新加坡公司法附表十三第二段),放宽审计豁免标准。符合以下条件的私人公司可豁免法定审计: ①在财政年度内注册为私人公司; ②在最近两年内满足以下三项定义中的至少两项:
年度总营业额不超过1000万新币;
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新币;
雇员人数不超过50人。
若公司属于集团成员,则需同时满足: ①作为“小公司”符合上述条件; ②所属集团整体符合“小型集团”定义,即集团整体需满足“小公司”的量化标准(新加坡公司法附表十三第七段)。

若公司在特定财年内未发生任何会计交易,则可被归类为休眠公司,从而豁免审计。 这一豁免与公司规模无关,但要求公司处于非活跃状态。

新成立的私人公司可豁免其第一和第二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前提是在相关财年内始终为私人公司,且符合《公司法》附表十三第三段的量化标准。
类似规则同样适用于新组成的小型集团(新加坡公司法附表十三第八段)。


一旦公司获得审计豁免资格,该资格将一直有效,直至公司不再符合“小公司”定义。具体而言: 若公司在某财务年度内不再属于小型公司,或连续两个财年未能满足至少两项量化标准,则豁免资格将被取消(新加坡公司法附表十三第五段)。
若集团连续两个财年未能满足小型公司标准,则该集团将失去“小型集团”资格(新加坡公司法附表十三第十段)。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公司某一年度失去豁免资格,只要后续重新符合标准,仍可再次申请豁免。


审计豁免不仅降低企业合规成本,还惠及客户、员工和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
然而,豁免资格需全体股东书面同意,若有股东反对,公司仍需进行审计。 即使豁免审计,公司仍需准备并提交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妥善保存银行对账单、发票等文件,以备ACRA不定期检查。
此外,豁免仅免除正式审计要求,若公司涉及法律纠纷,仍需指定独立审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