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有時口頭協議也具有效應
即使是沒有將一些承諾納入婚前協議中,但只要是涉及到夫妻雙方福利(特別是女方福利)的問題,新加坡法官在婚姻破裂後,都會慎之又慎。
外籍人士也會涉及到離婚問題。在此情況下,如果婚前協議受外國法律管轄並有效,法院可能更願意接受婚前協議的合法性(只要該國法律與新加坡的公共政策不衝突)。
當然,要不要簽這份協議,可能最終還得看看你的伴侶對婚前協議的意見到底有多大......畢竟,不少人並不願意將婚姻看得那麼「功利」,希望在結婚前這個充滿美好嚮往的時候,就將兩人的財產一是一二是二地算清楚......
不過,正如前文所說,如果你遇到了下面這幾種情況,為了保護自身未來的利益,倒是可以考慮和伴侶商量一下,在不造成誤解的情況下起草婚前協議:
如果你在婚前擁有龐大資產,婚前協議書或許可在離婚時為你保住這些資產,因為協議書在引導法庭做出有關婚姻資產分配的決定時,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
如果你在上一段感情中已育有孩子,你可在婚前協議書中加入有關撫養孩子的條款。你也可在婚姻資產中預留一筆款項或資產,確保即使離婚,孩子仍能獲得充分照顧。
如果你為伴侶犧牲自己的職業發展,如留在家中照顧孩子,或是為了伴侶的事業移居海外,那你可通過婚前協議書確保自己不在財務方面吃虧。倘若離婚,也能獲得足夠的經濟保障,幫助你重新出發。
如果你的結婚對象欠下高額債務,你也能通過婚前協議書保護自己,以免在離婚時需要為對方的債務負責。
只不過,最終有多少會被新加坡法院承認,那還就真不好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