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籍男子被馬來西亞拒絕入境,在樟宜機場等待遣返期間情緒失控,要求抽煙不果後接連鬧事,被判監21周。

📌 案件概況
被告:哈桑,34歲,澳大利亞籍。
時間線:
2024年12月10日:哈桑被馬來西亞拒絕入境,遣返回新加坡。
12月12日:首次在樟宜機場候留室鬧事。
12月18日:在心理衛生學院再度情緒失控,造成設備嚴重損毀。
罪行:
惡作劇、惡意縱火、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等共13項控狀,承認其中5項。
判決:監禁21周。
🔥 主要鬧事行為
候留室行為:
使用滅火器噴洒、破壞攝像頭、潑灑食物、辱罵官員。
點燃窗簾布,造成火災隱患,損失約1000元新幣。
警局行為:
在勿洛警局拘留室潑水、破壞地板,維修費約2035元。
心理衛生學院行為:
躲入天花板夾層,破壞內部結構與設備,損失達2608元。
最終在獲「可抽煙」承諾後才肯下來。
被大馬拒絕入境後返回新加坡樟宜機場等飛機返澳,34歲澳洲男子在客候機室吵著要外出抽煙,期間踢翻杯麵、拿滅火器亂噴,還點火燒毀窗簾以及辱罵輔警,最終被判坐牢21周。
被告是澳洲籍的考克瑪茲(34歲),他共面對包括惡作劇縱火、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等13項控狀,控方以其中5項提控,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納入考量。
案情顯示,去年12月10日前,被告從澳洲墨爾本出發飛往蘭卡威,途經新加坡轉機。然而,他抵馬後被當局拒絕入境,隨後被遣至新加坡,被移民與關卡局安排到特別客候機室等候返回墨爾本。
12月12日凌晨12時26分許,候機室中一名男子情緒失控並要求吸煙,輔警聯繫移民與關卡局後將他帶出吸煙。大約一小時10分鐘後,被告也提出想抽煙,保安人員請他稍候,接著聯繫輔警向移民局報告。
大約10分鐘後,被告因遲遲未被獲准吸煙而感到不滿,覺得自己遭到不公平對待。他認為先前那名男子是因鬧事才獲准吸煙,於是決定仿效。
在接下來的20分鐘內,被告先是拿起滅火器噴洒,接著將水倒在地上、踢翻杯麵、向電眼丟濕紙巾,再將咖啡與水倒在櫃檯上。
移民局官員趕到後,被告再次要求要抽煙,官員答應讓他稍後抽一根煙,但被告依舊不願配合,繼續向天花板丟濕巾,還多次辱罵執法人員。
被告接著用長椅和桌子堆成障礙物,再搬來兩個滅火器。他將廁紙捲成香煙的形狀,並從鞋內取出事先藏好的打火機點燃,邊做「抽煙」狀邊大聲叫嚷。
被告還向安撫他的執法人員噴洒滅火器和丟水瓶,阻止他們靠近。他甚至扯下一塊窗簾布,用打火機點燃後扔在地上,燒毀的窗簾布造成約1000元損失。
拘留室亂潑水 醫院破壞電線 坐牢21周
被告被捕後,也大鬧警局與心理衛生學院。
被告被警方逮捕後被帶往勿洛警署。當天中午,由於不滿被禁止吸煙,朝拘留室內的排氣扇和監控器潑水。他隨後被轉送到軟墊室,他又用手摳壞地板,維修費約2035元。
被告最後被送往心理衛生學院進行精神評估。法庭文件並未說明被告是否患精神疾病。
12月18日上午10時許,一名職員報警稱被告情緒激動,試圖爬上病房天花板,行為暴力。
警員抵達後,發現被告因要求吸煙被拒,竟打破天花板爬到夾層中,也破壞了夾層內的電線與電子設備,包括護士呼叫系統、監控器、火警系統與風扇,造成約2608元的損失費。在場人員同意被告吸煙後,他才肯從天花板下來。
